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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四)

关于对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四)

濮督通〔2017〕50号\n\n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n\n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快推动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督查局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n\n一、工作推进总体情况\n\n截至2017年11月中旬,全市累计引导和推动市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本市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等情形)386户,较上期(2017年8月底)通报增加126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7.3%。其中,工业企业35户、建筑业企业41户、批发零售企业178户、住宿餐饮企业64户、其他服务业68户。注册资金总额达到52.6亿元,同比增长31.4%。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在此次工作中承担了大量材料准备和手续跑办服务,为提高设立效率、缩短办照周期发挥了积极作用。\n\n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n\n(一)强化政策引导。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外企业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濮政〔2017〕3号),各级各部门积极向有分支机构的市外经营主体宣传税收分成、财政奖励、用地优先等激励政策。开发区对本区内年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兑付奖励资金1870万元。\n\n(二)压缩审批时限。工商、税务、质监等单位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即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权限、集中审批人员,确保前置指导咨询到位、并联审批协调到位、绿色通道服务到位。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比既定时限提速40%以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员提前介入名称核准和预先填单,使得往返补正率下降62%,窗口一次通过率提高到84%。\n\n(三)分类推动攻坚。对在东明石油化工、富士康、车辆制造等行业设立非独立核算机构但又由总机构直接控制经营的51家市外市场主体,我市划分为三个工作专班,由工商部门提供名称限时核准;质检部门现场核对生产资质和许可证备份;市政府金融办协同辖地区银行为若干新设需融资法人推介针对新兴企业的纳税奖励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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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7 02:32:31